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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叉车致人死亡 南通开发区检察官:假证酿出真悲剧追究刑责

时间: 2024-10-08 17:40:41 |   作者: 电动叉车


  儿子为父亲在网上购买假的作业证,父亲持证违规操作叉车致一人死亡。经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父亲邓林(化名)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儿子邓冬(化名)也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邓林年逾60岁,小学文化,在南通开发区某物资回收企业从事垃圾回收工作。2019年3月,该公司缺少一名叉车司机,邓林想到自己会开叉车,从事该岗位工作问题不大,待遇也好。可是依规定,驾驶叉车必须持有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邓林文化程度低,年龄又大,不可能通过正规途径考取作业证。这让他犯了难。为得到这份开叉车的工作,他想了一条“捷径”。他找来儿子邓冬,让其从网上帮他购买一本假的作业证。邓冬在提供了邓林的身份证、照片后,从某网店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本假冒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交给邓林。拿着这本作业证,邓林在公司开始了叉车作业。

  2020年6月邓林在公司厂房内,擅自在叉车驾驶座后加装半透明遮雨帘,在倒车过程中又未注意仔细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将被害人何某撞倒后碾压其腿部,致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被告人邓林不仅赔偿了被害人合计114万余元,而且最终还获刑。

  我们常常使用的国家机关制发的各类职业证、操作证等证件是国家机关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触犯我国刑法有关法律法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作业证是假的,酿成的悲剧可是真的。早知后事,不知道邓林还会不会对这份工作如此志在必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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