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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州这样的电动车今后不能上路!

时间: 2024-07-14 15:04:11 |   作者: 内燃叉车


  为贯彻落实《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和电瓶车强制产品认证管理(以下简称“CCC认证”)制度,切实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的意见》,18日下午,徐州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通告》。

  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止火灾阻止燃烧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方面的要求。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

  对电瓶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新国标”的过渡期为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再生产和销售,否则生产、销售者将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4月15日后,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瓶车《公告》目录。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的电瓶车不符合规定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同时能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2019年4月30日前,对在江苏省产品备案目录内的无牌电瓶车进行注册登记,并发放全市现阶段使用的电瓶车号牌。

  (1)2019年4月30日前,对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江苏省电瓶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无牌电瓶车,申请人通过“徐州公安微警务”或“徐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携带车辆至属地市、县(区)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并免费领取、安装现本市电瓶车号牌。

  (2)2019年4月15日起,对执行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瓶车,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携带车辆至市、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并免费领取、安装全省统一制式的新电瓶车号牌。

  对在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瓶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瓶车(以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的日期为准)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临时信息牌。

  (1)对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瓶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瓶车(以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的日期为准),所有人通过“徐州公安微警务”或“徐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录入车辆、所有人等信息。信息经审核通过的,车辆所有人至属地市、县(区)辖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免费领取、安装临时信息牌。

  (2)在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15日期间申请备案的,必须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整车合格证明。

  5、新国标电瓶车需登记上牌,在用非标电瓶车需办理临时信息牌,设置5年过渡期限

  对在用的符合旧国标的电瓶车,车辆所有人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徐州公安微警务”“徐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电瓶车登记平台”页面,进行备案登记,免费发放电动车号牌;

  对于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瓶车,车辆所有人于2019年10月15日前通过“徐州公安微警务”“徐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电瓶车登记平台”页面备案登记,免费发放临时信息牌,并实行5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对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领取临时信息牌、在过渡期后仍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

  6、2019年4月15日后,公安交警部门如何加强对电瓶车上道路行驶的执法管理?

  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常态化严查电瓶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方法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

  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打造集处罚、宣传、学习、体验“四位一体”的电瓶车交通违法处理新模式,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自觉摒弃陋习,文明交通出行,不断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